最新消息,昨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第九批指导性案件,指导性案例就此前一直存在争议的网络域名算不算个人有效财产问题做出了认定!并宣布:域名属于个人有效财产!用法律的形式倡导了,域名是有价值的,它是公民不可侵犯的财产!
盗窃网络域名 可按盗窃罪论处:
据相关媒体报道称,最高检发布的第九批指导性案件,通过“张四毛盗窃案”,厘清了此前一直存在争议的“网络域名算不算个人有效财产”问题。
在该案例中,被告人张四毛盗窃被害人陈某拥有的域名后,出售牟利12 .5万元。
此案被大连市西岗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后,人民法院认定被告人张四毛的行为构成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
最高检法律政策研究室主任万春介绍,该案的指导意义在于,明确了网络域名具备法律意义上的财产属性,盗窃网络域名可以认定为盗窃行为。
劫持网站域名,同样要判刑:
同时,最高检发布的第九批指导性案例中还包括域名劫持案件。被告人李丙龙通过修改网站域名指向,劫持互联网流量,导致某知名网站不能正常运行,访问量锐减,最终被判刑五年。万春表示,“劫持域名”后果严重的,可以以破坏计算机系统罪提起公诉。
依据相关规定,“人民检察院参照指导性案例办理案件,可以引述相关指导性案例作为释法说理的根据”。万春表示,对于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的指导性案例,各级人民检察院在办理类似案件时要参照适用。
此前,2017年7月1日,国家税务局公布了营改增最新税率表,域名首次正式被国家列入税率表,作为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之一,征收6%的增值税,这意味着国家官方正式将域名列为合法资产。
在今年十二届人大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正式明确数据、网络虚拟财产属于民事权利的一种,应当予以保护。这意味着域名、商标、比特币等数字虚拟资产首次正式被纳入法律保护,投资人的投资将是安全的!民法总则已于今年10月1日正式实施。
总而言之,域名终于在法律上,明确了财产地位!域名投资人的权益得到进一步保护,域名的价值得到法律认可,这一切,对于域名行业未来规划化和健康化的发展,都具有历史性意义!